有網友指出,因房東房屋非繳納住宅適用的房屋稅,導致他領取的6個月租金補貼必須繳回。內政部國土署指出,此案經覆核確實不符規定,才會不得已追回已核撥金額,但會在不影響申請人生活負擔下,協助採分期返還方式處理。
申請明明通過了!他竟因「1理由」需繳回6個月租屋補貼
有民眾日前在PO文指出,他在某處租屋後,拿到租約第1天就申請了租屋補貼,申請租金補貼雖已獲准,怎料房東的房屋並非繳納住宅適用的房屋稅,導致原PO需繳回已領取約6個月的租金補貼。
對此,內政部國土署表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是提供居住協助,作業規定中明定申請的租賃房屋須為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國土署指出,租金補貼專案案件經申請核定後,均有覆核機制,此案屬於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不符領取補貼的現行規定,所以不得不追回已核撥金額。不過,政府將在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取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相關報導: 租客欠百萬租金「願用裝潢抵債」!房東想轉租發現被網路抹黑超慘 律師教3招防範,以免損失慘重 | 更多文章 )
國土署表示,租金補貼專案計畫隨到隨辦,為加速案件行政流程,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查,中央處理撥款,未來將督導及強化地方政府審查作業。此案申請人也可請房東向地方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為住家用稅率、檢據補正後,再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