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驚傳重大車禍,78歲余姓男子駕車失控,猛然衝入學生與民眾聚集的人行道,釀成3死12傷的悲劇。案件震驚社會之餘,不少人關心受害家庭能否獲得政府補償。然而,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死者遺屬恐無法請領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除非案件被認定為「故意殺人」。
死者家屬為何可能無法領到犯罪補償金?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只有在「因犯罪行為」導致死亡、重傷或性自主權侵害的情況下,才符合申請補償金資格,但如果屬於一般交通事故或肇事過失,則由於已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將被排除在補償對象之外,也就是說,如果檢方最終認定肇事者是過失駕駛,那家屬將無法透過這個途徑獲得補償。
強制險有賠,但能完全補足損失嗎?
依據強制險規範,每位死亡受害者可獲保險理賠上限為200萬元左右,但這筆錢無法等同於政府的「犯罪補償金」,後者原本是用來填補精神損失與法律空白的社會性補救機制,律師指出,即使家屬無法取得補償金,也可選擇向肇事者提起民事求償,但金額、時間與風險都不低。
只有「故意殺人」才能開啟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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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條文與實務運作,若三峽車禍最終被認定為肇事者刻意衝撞人群、具有殺人意圖,則案件將轉為刑事犯罪,死者遺屬可望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領補償金,但若調查結果顯示為無意過失駕駛,即使造成多人死亡,也將無法適用補償制度,這正是多數人忽略的法律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