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在瑞士日內瓦時間5月19日晚間(週一,台北時間5月20日凌晨)的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 A委員中,以124票同意、11票棄權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大流行病協議」(Pandemic Agreement)的決議。因為2019年起的新冠大流行危害人類衝擊世界各國,讓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根據組織章程第19條在過去3年艱辛談判後所草擬的這一個具備國際公法法律效力的協議,接著在5月20日(週二)的日內瓦時間的早上和台北時間的下午的第78屆世界衛生大會第二天的全體會議上,劃時代的「大流行病協議」經會員國以鼓掌方式通過。這是世界衛生組織成立以來的第二項國際法律協議,第一項是2003年通過、2005年生效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20日通過的這一個決議同時列出了繼續推動落實「大流行病協議」的實施的幾個步驟,其中包括啟動起草和談判該協議附件(Annex),這一份關機的附件將透過「政府間工作小組(IGWG)」來建立「病原體獲取和惠益分享系統(PABS)」,如過談判順利將在明年的第79屆世界衛生大會上進行審議,PABS附件一旦通過「大流行病協議」就會開始啟動會員國的國內法審議批准和簽署的進程,如果獲得60個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家批准後該協定將會正式生效。
目前通過的決議要求「政府間工作小組」就建立「全球供應鏈和物流網絡(GSCL)」繼續協商,以加強、促進和努力消除障礙,確保在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括大流行病緊急情況)期間以及為預防此類緊急情況,有需要的國家能夠公平、及時、快速、安全和負擔得起的健康與大流行病相關的衛生產品。根據目前的協議內容,參與PABS系統的製藥商將向世衛組織提供該公司所實際生產的20%的防疫物資,如:疫苗、治療藥物和診斷試劑等防疫產品」,讓全世界各國能夠在公平、及時地獲取與大流行相關的衛生產品進行防疫,而世界衛生組織將根據公共衛生風險和需求向各國分發這些產品,特別關注發展中國家和GSCL所支持的國家的需求。
「大流行病協議」的主決議在過去三年的討論時,因為具法律效力的全球防疫措施是否會干涉各國內政的爭論,讓「大流行病協議」的主決議文在充滿政治妥協中勉強通過。接下來在主決議的附件所要談判建立「病原體獲取和惠益分享系統(PABS)」更是困難,重要的議題有:傳染病發生地取得的病原體的國家和人民的所有權如何保障?藥廠據以開發的防疫物質的智慧財產權如何確保且能分享?可以預期如何在強勢國家的科技創新、大藥廠的商業利益和「大流行病協議」所要保護脆弱族群、弱勢國家的目標之間如何平衡將是一大挑戰。不要忘記在新冠疫情期間全球mRNA疫苗的兩大藥廠都是美國公司,在美國退出世界衛生組織也退出「大流行病協議」的陰影之下,PABS何去何從值得繼續關注!在「大流行病協議」後的新的全球衛生治理的框架中,台灣要如何有意義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活動?如何有效連結全球衛生重要的組織和活動來保障國人健康和貢獻區域和全球的健康安全?有待大家一起來集思廣益提出創新可行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