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漁民前往太平島維護自己國家的權利,但必須以緊急危難為理由申請淡水補給,才可以登岸,而其中載有鳳凰衛視三名記者的吉利號,必須停泊在外海。這表示,緊急危難的救助,不適用於大陸人,或受雇於大陸的人。換言之,誰能成為台灣權利保障的主體,是一種肉體的判斷,而不是價值的判斷。
茲事體大,假如,凡是大陸人或具備某種大陸身分的人,必須排除在台灣所承認的權利主體之外,就表示台灣奉行的人權,不但不是普世價值,反而是對人權選擇性地忽略及壓迫。實踐上,如此透過歧視來區隔兩岸人民,並不限於這個個案,甚至是早在國民黨時期,就已經建立的慣例。外省籍官員用來自欺欺人的人權價值,如今正在把他們自己變成是沒有資格享受人權的異族。這是怎麼發生的呢?

這是台獨勢力與外省籍官員共謀的罕見案例。他們各懷鬼胎,先後將大陸人建構成權利主體範疇外的其他人種,醞釀一種達到高等文明的台灣種族優越感。這樣的種族優越感當然是虛構的,因為兩岸人民無論血緣文化都難稱為兩個種族。然而,如果大陸人一概沒有資格在台灣享受權利,享受權利的資格就形同定義台灣人的一種法律基因,大陸人既然沒有資格。人權的種族化於焉發生。
眾所周知,在李登輝執政時期,就打定主意要去中國化。他的一大梆子外省籍官員為了討好李登輝,又不違背自己對於中國文化的認同,就出謀劃策,鼓吹以兩岸的制度與價值差異,來做為與大陸對抗的意識形態,取代國共對峙。對李登輝而言,去內戰就是去中國化,符合他的大戰略。但對他的外省籍官員而言,制度與價值之爭可以影射內戰還在打,所以足以說服自己,李登輝不是台獨。
回溯當時的公共論述,可讀到字裡行間的身分暗號。在1990年代,凡用國家安全為理由在討論兩岸關係的,後來基本上都在21世紀後出櫃,成為理直氣壯的台獨。可見所謂國家安全,就是兩岸屬於兩國的隱喻。相對於此,幾乎所有外省籍官員都回歸到制度與價值之爭。後者遭遇的困境是,假如有一天大陸的人也享有人權,那他們怎麼面對台獨?怎麼讓台獨接受自己是新台灣人?
影響所及,就產生了一種心態,絕不能承認、甚或容許大陸人享有人權。第一個高潮是1994年發生千島湖事件,24個台灣遊客遭謀財害命燒死在船上。台灣官方一面倒地指向大陸官方涉入,謂其處理過程罔顧人權。陸委會與海基會異口同聲,說是合法遊客遭非法謀殺。實際上,被害的還有8名大陸船員,台灣媒體刻意迴避報導他們。而且,台灣遊客並非合法觀光,因為當時並未開放赴大陸觀光。
無獨有偶地是同年稍後發生上好三號漁船事件,這艘載有大陸漁工的船因為台灣並未開放雇用大陸人,結果在颱風來臨前未能及時獲准入港避風。俟獲准後已來不及,駛入前竟然觸礁,漁民便投入巨浪逃生,有10人不幸溺斃,其餘登岸。媒體指稱這是台灣版的千島湖事件,引發陸委會不滿,澄清漁民是非法雇用。衛生署更在事後強調,應關心的事是,大陸漁工的排泄物污染台灣近海。 (相關報導: 批總統府發言人搞不清楚 江啟臣:太平島不在要塞管制區 | 更多文章 )
其實,不論台灣觀光客或大陸漁工,根據台灣的法令都是非法,但根據大陸的法令都是合法。不過,那些進港避風的在事後可自行駛離,但那些泅水逃生登岸的,則被當成偷渡客囚禁。換言之,他們的肉體是否接觸台灣的土地,是判斷他們是否違反緊急危難規定的依據。像不像載有鳳凰記者的吉利號?遭遇颱風的大陸漁民不能因為緊急危難登岸,海吉利號也不能在太平島申請緊急危難的補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