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三讀!散播災害假訊息致人於死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為防範有心人士藉由災害散播假訊息,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圖為日前花蓮地震,有網友未經查證散播北市松仁路道路龜裂假訊息。示意圖。(資料照,方炳超攝)

為防範有心人士藉由災害散播假訊息,立法院院會今(7)日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防制假訊息及假新聞,行政院去年底提出7項修正草案,《災害防救法》已在今年3月,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

今天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報導: 台灣假新聞充斥,連外國人都看不下去!美國報社副主編:再這樣下去,恐壓垮台灣民主 更多文章

三讀條文也明定,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