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今年11月24日的地方選舉也將針對「以核養綠」進行公投,因此筆者對「廢核」或「以核養綠」做詳細討論,希望能幫助選民們做正確的選擇。
一、日本
二戰時日本曾遭兩顆原子彈的摧殘,311的福島核災就是發生在日本,日本的地震與海嘯也比台灣嚴重(海嘯的英文tsunami就是日語發音),所以日本比台灣更有理由「廢核」。 如眾所周知,日本的一般技術與管理水準要比台灣高明得多,因此日本在廢核上也更具備條件,但日本至今沒有廢核的計畫。由各種跡象看來,日本反而是在「以核養綠」以兼顧供電、減碳及減少空污等。 連日本都沒有因為要發展綠電而廢核,我們為什麼非得在2025年就達到非核家園?在無法與國外的電網相連,地震、颱風多等等國情都與日本相近,且台灣事事都向日本示好下,台灣反倒要學德國以綠電來替代核電,合理嗎?

二、美國
美國政府所屬之EIA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於2018年2月對「2018年之能源展望與至2050年之預測」發表了文件(註1),由此文件可一窺美國對其能源政策的長期預測。圖1取自此文件的第50頁,由此圖可知:
1.美國新的核電廠在2016, 2019及2020年陸續加入。
2.美國舊核電廠退役者不多。此現象頗符合世界核能協會(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在「美國的核能(註2)-執照更新與法規」中所說:「2018年美國已有89座核電廠獲得延役」。(註2也說,美國現正操作中的核電廠有98座,舊核電廠幾乎都建於1967至1990年)
3.雖然美國在數十年之前就有三哩島核災,但美國政府並無廢核的打算,反而在加強核電安全後將大部分的核電廠延役(因為延役後的發電成本極低廉、無空污且安全無虞)。
4.在國際社會的減碳趨勢下,美國也在大力發展綠能,所以美國目前的做法頗符合「以核養綠」的觀念。

三、因核廢料而主張廢核?
不少人贊成廢核是「認為核廢料的問題無法解決」,並認為「核廢料對蘭嶼的居民造成很大的風險」。但原能會在「蘭嶼貯存場安全管制」的網站(註3)明言:「原能會於85年4月蘭嶼貯存場不再對外接收貯存廢棄物桶…」(取自註3之三、廢棄物貯存與檢整作業說明」)。
資料顯示,自那以後,醫療、工業、研究等一般的核廢料暫存在龍潭的核研所,核電廠的高階核廢料則暫存在核電廠自己發電的水池裡(但會逐漸減少核電廠的發電量)。
蘭嶼的核廢料搬到那些無人小島並不困難,而可使蘭嶼居民的核風險大幅降低。但就筆者所知,已貯存於蘭嶼的核廢料繼續放在蘭嶼時,反核者可繼續操作廢核,蘭嶼的居民也可繼續得到補助,因此對台電搬遷在蘭嶼的核廢料一事並不積極。
核電廠的高階核廢料已存在了數十年(40年前核電廠即開始運轉),因此若採用「以核養綠」,其問題只在「高階核廢料多一些,不是有與無的差別」。台灣適合因核廢料而廢核嗎?集思廣益來為核廢料尋找適當的出路比較「愛台灣」吧! (相關報導: 與黃士修同台,高思博表態支持以核養綠:這一票影響台灣未來 | 更多文章 )
台灣極度缺乏能源,核電曾為台灣提供了廉價而穩定的電力;核燃料又可支持1.5年以上(遠較煤及天然氣的貯存長久),因此核電也有戰略價值,在早年兩岸情勢十分緊張時更是如此。以此觀之,核電對台灣社會的安定與企業的發展都頗有助益,現在主張「廢核」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