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國內業者引進日本空運甜點來台銷售,並主打Cigare原味雪茄蛋捲,苗栗縣衛生局表示,因所製造、輸入或販賣雪茄蛋捲與菸品形狀相似,已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若經查證屬實,最高可開罰5萬元罰鍰。
販售形似菸品甜點 最高可開罰3千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16條規定,締約方應禁止生產及銷售對未成年人具吸引力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以避免未成年人因接觸菸品形狀物品、對菸品產生好奇進而學會吸菸的不良行為。
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規定者,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可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菸酒管理法第34條規定,非屬菸酒管理法所稱菸、酒之製品,不得為菸、酒或使人誤信為菸、酒之標示或宣傳。
苗栗縣衛生局長張蕊仙表示,由於年關將近,店家為搶佔送禮市場大餅,各式各樣、推陳出新年節禮品紛紛上市,衛生局近日即接獲檢舉案件,指出有烘培業者在網路臉書上販售雪茄形狀的捲心蛋糕。
張蕊仙說,該行為已然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3千元罰鍰;如為製造或輸入業者,則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呼籲業者請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相關報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 製造販賣電子煙最高罰25萬元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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