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PK房地合一稅

先前巢運不斷批評房地合一稅「連奢侈稅都不如!」而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房地合一稅就是為了換奢侈稅退場,「比奢侈稅輕很多」。但奢侈稅是什麼呢?

奢侈稅是政府為促進租稅公平,針對短期炒作土地者所課的稅,自民國100年6月1日起,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就房地產而言,課稅對象為2年內買賣非自住房地產者,稅率則因出售時間點而異,如果在房屋持有1年內售出者,課以賣方成交價的15%;如果是房屋持有2年內售出者,課以賣方成交價的10%,適用對象則是從施行後所有出售非自用租屋者。

為解除業者認為「45%稅率太高的疑慮」,張盛和強調持有2年內的稅率是奢侈稅轉型,且比奢侈稅還低。他舉售價1000萬元的房子為例,說明持有1年內,奢侈稅課售價的15%稅率,不論賺錢或虧錢都要課150萬;但若依照政院版房地合一稅,假如此房屋1年內賺了100萬課45%是45萬,如果虧損則根本不用繳稅,其實遠低於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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