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不干預經濟才能成長的假定是錯誤的:《資本的世界史》選摘(2)

作者說,資本主義是種善變的體系,很容易造成週期性危機。這些危機大多只是尋常的經濟衰退,但也可能導致由金融投資者的羊群行為引發的大蕭條。(資料照,取自pixabay)

新自由主義的基本假設認為國家必須盡可能不干預經濟,如此經濟才可能成長,這是錯誤的。

新自由主義者的論調予人的印象是,經濟受到國家箝制,必須爭取脫離這種政治獨裁。但從歷史發展來看,這種觀點錯得離譜:在資本主義早期型態出現的地方,當地的早期資本家同時也握有政治力量。

中古時期屬於漢薩同盟的城市,如漢堡、呂貝克(Lübeck)、布萊梅(Bremen)等富麗堂皇的市政廳,直到今日,依然顯示當年權高一時的議員們曾經在此開會議事。這些城市新貴自然不是由人民推選出來,而是出身顯赫的鉅商家族,他們將這些獨立的城邦建設成推升遠地貿易與他們私人錢庫的助力。

在所有商業大城都能見到這種模式,統治義大利威尼斯(Venedig)、佛羅倫斯(Florenz)與熱那亞(Genua)等諸城邦的也同樣是金錢貴族,其中最著名的當數佛羅倫斯的金融豪門麥第奇(Medici)家族,而該家族成員甚至躋身為托斯卡尼(Toskana)大公。1492年發現美洲之後,貿易重心儘管西移,但在安特衛普(Antwerpen)與後來的阿姆斯特丹(Amsterdam),都是由商人治理他們的城市。「資本主義唯有在它等同於國家,當它就是國家時,才能獲勝。」法國史學家費爾南.布勞岱爾(Fernand Braudel)做了上述的歸納。

這些商貿城市面積儘管不大,卻是區域性,乃至全球性的強權。無論是威尼斯或熱那亞在地中海區都擁有眾多的殖民地,而阿姆斯特丹商人於1602年利用國家統治權設立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後,勢力更擴展到了印尼;在此,政治力量與經濟利益二者密不可分。

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取自Wikipedia)
荷蘭東印度公司商船。(取自Wikipedia)

這些大型商貿城市控制了全球貿易直到十七世紀,但它們卻像是位在封建國家這座浩瀚大海上的資本主義小島。十八世紀時這種情況有了變化,在歷史上首度有一整個民族國家受資本利益統治,這個國家便是英國。前此我們已經提到過的1688–89年之際的光榮革命便是這種變革的象徵。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保障了議會多方的權益,削弱了國王的權力。形式上,英國成了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但其表決權卻規定,表決者必須擁有相當資產才行。

這是一小群主要由鄉紳,但也由商人組成的菁英。他們主宰了英國議會,並極力讓英國政治為他們的經濟利益服務。而他們之所以推選適合他們的國王,也非偶然。1688年英國人民推翻了信奉天主教的國王詹姆斯二世(James II),擁立奧蘭治-拿騷(Oranien-Nassau)的威廉三世(Wilhelm III),威廉三世同時也是荷蘭的行政長官。

但如果我們因此以為,在此之前英國商人深受君主所苦,這種說法也不正確。最晚從十六世紀起,推動經濟向來便是英國國王的宗旨,正如亞當.斯密於1776年所見證的:「自從伊莉莎白女王治國起,英國法令便極力照顧商業與手工業的利益,而實際上,歐洲包括荷蘭在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如此重視工業。」 (相關報導: 陳錦稷專欄:如何因應台幣匯率強勢升值? 更多文章

英國的例子很快便成為楷模,其他歐洲君主也了解,想在歐洲的長期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他們就不得不推動經濟。軍隊勞民傷財,唯有繁榮的經濟才足以應付,因此自十七世紀起所謂的重商主義風行全歐。重商主義儘管並未形成完足的理論綱領,卻促使幾乎所有歐洲國家的君主積極創建手工作坊,並推動本國出口貿易。在此,國家與經濟再度密切合作:歐洲君主大多有市民階層的策士指導他們商貿生活如何進行,其中最令人津津樂道的是俄國沙皇彼得大帝(Peter der Große),他甚至於1697年化名前往荷蘭,在贊丹(Zaandam)的造船廠工作,以深入了解這個商貿富國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