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5年內,有繼承其他人的遺產,會被計入本人遺產嗎?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答,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遺產,如果為「已納遺產稅」者,將不計入遺產總額。
死亡前五年繼承財產,1情況應計入遺產課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的母親及父親先後於5年內死亡,甲申報父親遺產稅時,將父親繼承自母親的遺產土地1筆列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但經北區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甲的母親遺產因未達課徵遺產稅標準而免繳遺產稅,已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因此將該筆土地改列遺產總額課稅。但甲主張其母親的遺產稅經申報核定為免稅,本質屬於已完成納遺產稅(稅額零元)案件,如果將該筆土地改列父親的遺產總額課稅,有重複計稅之虞。
因為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不納入遺產總額計算的前題為「已納遺產稅」,因此北區國稅局說明,若繼承的遺產原為未達課稅標準因此免繳納遺產稅者,應將該財產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因此上述舉例,國稅局駁回甲的主張。
北區國稅局也提醒民眾,被繼承人如果有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繳納遺產稅的情況,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檢附該遺產稅繳清資料,以作證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 (相關報導: 爸媽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萬」,想繼承但繳不出稅金怎麼辦?律師教2招,不怕國稅局找上門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