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行駛時,無論是轉彎還是變換車道,駕駛人都必須提前開啟方向燈,以提醒其他用路人,確保行車安全,也避免因違規而遭受罰鍰。不過近期有民眾在網路上分享,自己明明打了方向燈,卻仍遭民眾檢舉開罰,令他感到相當困惑。
對此,不少網友推測,問題可能出在方向燈「沒有打全程」,且若駕駛人未正確使用方向燈,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換言之,方向燈不只是形式上「閃幾下」就好,而是要從變換動作開始前一路持續開啟,直到完成變換動作為止。
變換車道方向燈要打多久?
一名網友在mobile01以「明明有打方向燈卻被開未使用方向燈」為題發文,表示近期收到罰單,違規事由是「駕駛人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但他說自己變換車道時,基本上都會打方向燈,且仔細看照片也是有打方向燈的,因此不解詢問「請問是哪裡違規?」
貼文引起熱烈討論,許多人認為是由於沒有「全程」打方向燈,「打的不夠吧,可能變換車道到完成變換沒有全程打方向燈」、「方向燈請打到整台車都進入另外一個車道後再關閉謝謝,不是有打就可以,請記得打好打滿」、「方向燈要閃到完全進入車道才行」、「2秒鐘方向燈就沒了,沒錯啊被開剛好」、「那二張照片才過二秒進隔壁車道就滅了,根本就是沒打,還迫使後車開到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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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駕駛在變換車道或轉彎時,常只讓方向燈閃個兩三下就關掉,認為這樣已經算「有打燈」;但其實根據現行法規,這樣的行為並不合規。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雖然並未明文規定方向燈應該閃爍幾次,但強調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的整個過程中,方向燈必須持續開啟,直到車輛完全駛入新的車道或完成轉向為止。換句話說,「全程打燈」才是正確的操作,不能只象徵性地閃幾下就熄燈。
若未依規定正確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駕駛人將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若違規行為發生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罰款將提高至3,000元至6,000元,處罰更加嚴格。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1、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2、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3、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完整討論:《明有打方向燈卻被開未使用方向燈》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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