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民觀點:賴總統從「台獨金孫」變為「統一護法」?!

筆者認為,賴清德以「公司合併」比喻兩岸關係,引發政壇輿論風暴,賴此言實質上重申「大併小」的統一框架,並可對接鄧小平早年「不是我吃掉你」的談判模式,與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國家統一」前提相符。(總統府提供)

賴清德總統日前接受「敏迪選讀」專訪,針對主持人問及兩岸談判策略時,提出所謂「公司合併說」,表示「中國是比較大的公司,台灣是比較小的公司,如果說你(中國)要併我的公司(台灣)」,「你要提條件啊?不是台灣來提條件,讓你說要或不要,而且還說,你一定要變成是我的一部分,然後呢,都沒有任何其他的做法,這不行啦」。

總統此語一出,藍白陣營如獲至寶,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砲轟賴清德是「賣台總統」、「任何一個領導人敢說這種話,就準備被民眾推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也說賴總統的發言非常不恰當。不過,畢竟賴總統此說轉的彎委實太大,民進黨內也怕被「敵營」見縫插針,動搖基層軍心,影響接下來的大罷免。因此,立委吳思瑤強調賴總統要表達的是與中國的各項互動往來,都必須要對等,確保國家尊嚴。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也急忙澄清,賴總統的「合併說」是在譴責中國片面對兩岸互動設下政治前提,造成兩岸交流卡關。而外交部長林佳龍接受徐巧芯備詢時則說總統是在「比喻」,「中國根本就不提條件,所以,這是由子之矛,攻子之盾。」「不是大小就可以被併」。

以史為鑒:鄧小平四十年前就已回答賴總統今日的問題

從字面上解讀賴總統的談話,他基本上是認同「大併小」的客觀事實前提,但是合併的條件應該由大陸方面提出,不能設定政治前提(如堅持『九二共識』),也不能硬要台灣變成大陸的一部分。賴總統以及其幕僚顯然不熟悉兩岸關係的發展歷史,也或者是刻意遺忘1992年以前的兩岸關係。現在被藍綠白視為洪水猛獸的「九二共識」,是較為晚近的產物。

如果將時間往前推到1983年,那一年鄧小平在會見楊力宇時說出日後被稱為「鄧六條」的兩岸關係論述,對於「統一」的主從問題,他強調「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2001年香港文匯報的社論中提到,鄧小平在與楊力宇的談話中還表示,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可以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並進一步闡述為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可以談,包括兩岸統一後的國旗、國歌、國號。

我們將鄧小平的談話前後連貫後,應該可以理解在此處所指的「一個中國」,並非中共在國際間所強調的「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在兩岸分裂分治情境下的語意表示;一但兩岸正式進入「統一」談判的情境,「一個中國」的語意表示就將轉變為主權與治權涵蓋整個中國「固有疆域」(包含大陸與台灣),唯一的統一國家,而國號、國旗、國歌皆可另行議定。此種解讀不僅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對於「固有疆域」的規定,也可以答覆賴總統對於合併條件與不能硬要台灣變成中國的一部分的疑問。

「統一」乃憲法前提,「台獨金孫」變為「統一護法」誰曰不可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明明白白寫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十一個大字。但自從蔡英文主政以來,綠營為了政治利益,不但對此一憲法前提視若無睹,還惡意將其污名化,硬要把憲法中明文規定的「統一」,自我閹割為只能是大併小,還把它跟「賣台」劃上等號,誰敢提「統一」,誰就是「親中賣台」、「中共的同路人」。

如今,賴總統迷途知返,重新回到憲法「統一」正軌,甚至敢於挑戰綠營「大併小」就是賣台的傳統論述,不計個人毀譽,承認「大併小」是兩岸統一(合併)的一種可行模式,甚至願意將提出統一條件的主導權讓給大陸,這絕對是一次革命性的突破。因此,藍、白陣營非但不應對之大加撻伐,反應予以讚揚鼓勵,張開雙手歡迎賴總統從「台獨金孫」蛻變成為「統一護法」。

至於吳思瑤、吳崢、林佳龍等人急於為主子辯護的諸般言詞,純粹是馬屁拍到馬腿上,完全曲解了賴總統的本心,根本不值一辯。一旦暸解了賴總統的苦心孤詣,掌握立法院多數的藍白立委,當務之急就不該是對部會首長進行靈魂拷問,硬要從他們嘴裡得到總統賣台這個不可能的答案。反而應該督促民進黨政府要體察聖心,對兩岸交流互動鬆綁解禁,積極落實賴總統念茲在茲的「台灣善意」,為統一盡一分心力,方為上策。

此外,我們也終於明白,綠營之所以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與財力搞「大罷免」,透過罷免補選爭取立委過半,原來是要為賴總統的統一大業鋪平道路,保駕護航。畢竟憲法雖然規定總統有宣戰、締約、媾和之權,但條約經外交部簽署後,還需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才能將之公布生效。不是嗎? (相關報導: 朱立倫要賴清德赴立院國情報告 民進黨:藍白去年批總統沒資格去 更多文章

*作者為中山大學社會科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