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房子土地注意!地稅局曝少做1件事「稅金翻倍」,連補帶罰繳更多

地稅局提醒,民眾買入土地時務必先至地政事務所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訂約出售,否則稅金連補帶罰。(資料照/洪煜勛攝)

園哥認為近期桃園房市仍看好,就把辛苦積蓄多年的現金轉投資房市,於114年2月間買下一戶透天厝,果然没幾天即有新買家,立即訂約轉手出售想賺取價差,沒想到竟然被稅捐稽徵機關開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再行訂約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之罰鍰,從原按再行出售移轉現值處「2%」之固定罰鍰,已修正為改處「2%以下」之彈性罰度。

另依財政部114年4月21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示,係按以下5種罰度處罰:

1.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至25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0.5%罰鍰。

2. 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至5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罰鍰。

3. 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至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5%罰鍰。

4.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8%罰鍰。

5. 經查屬故意情形者,則按土地移轉現值處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罰鍰。

此外,此類短期土地房屋買賣,民眾也常忘記於賣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所得稅(即俗稱房地合一稅),而再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地稅局提醒民眾,買入土地時務必先至地政事務所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訂約出售。如屬應申報房地合一稅者,亦應依規定申報,以免違反土地稅法及所得稅法規定,而受雙重處罰,讓荷包大失血。​

作者介紹|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