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無照翁暴衝城市當試煉場!」律師質疑非單純車禍:應依殺人未遂罪偵辦

近期全台發生多起高齡駕駛肇事事件,引發討論。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柯承惠攝)

新北市三峽19日重大車禍事故,涉嫌肇事的78歲余姓駕駛疑似在衝撞多名行人,造成3死12傷的悲劇,引發高齡駕駛及換照年齡的討論仍餘波盪漾,未料台北市重慶南路23日再傳衝撞事故,值得注意的是,肇事者為同樣78歲的邱姓老翁,且未持有駕照。對此,有律師23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析,這絕非單純的交通事故,靜待檢調調查結果。

無照的78歲邱姓男子23日行經台北車站周邊的重慶南路一段時,高速闖越紅燈,先後碰撞2輛機車、1名行人、3輛小客車及1台公車,共8人受傷,場面怵目驚心;另外,同日在高雄一名也是78歲的張姓男子,上午駕駛駕駛黑色賓士自小客車行經前鎮區鎮東一街,疑逆向與計程車擦撞,而後車輛失控撞進民宅,造成一名婦人受傷。北高同日兩起且同為78歲高齡駕駛肇事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律師王翼升23日在Threads上指出,78歲無照老翁一輩子沒考過駕照,卻能毫無阻礙地在街上疾駛,並在台北市區闖紅燈暴衝,橫掃行人、機車、公車,「把別人生命當作無所謂?」,肇事者在市區中高速飆車,已非一般過失可比。他認為,除非老翁有合理原因,否則其行為本質上,是明知有可能奪人性命,卻依然照幹不誤,這已經超越過失,是一種「即使撞死人也沒差」的心態。

律師表示,他不是誤踩油門,是完全無資格開車,卻還敢開上路,把城市當成試煉場,把人命當成代價。而刑法所說的「不確定故意」,意即明知可能致死仍放任結果發生,縱使未造成死亡,也應依《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偵辦,不能輕輕放過,「這種行為,跟拿著武器衝進人群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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