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小心了!新交通規定開始嚴格取締,「違規秒罰1200元」一堆人還不曉得

雲林縣政府明確規範非電動車不得占用專用充電車位,違者將依法開罰600元至1200元。(資料照/陳乃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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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台電動車數量突破10萬輛,充電設施的建置與管理成為地方政府面臨的新挑戰。雲林縣政府近期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明確規範非電動車不得占用專用充電車位,違者將依法開罰,罰鍰介於600元至1200元之間。

雲林推動電動車充電車位 地方建置意願低

根據交通部2023年公告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未來各地公有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車位比例需達2%以上,私人停車場則需達1%以上。雖有明確法規,但因設置成本高昂,地方建置進度相對緩慢。

雲林縣交通工務局表示,建置一個慢充車格成本約需10到20萬元,快充設備則可能高達150萬元,使得多數鄉鎮市立公有停車場設置意願不高。目前僅斗六市、虎尾鎮、麥寮鄉與土庫鎮申請過中央補助,惟補助計畫已於去年底到期。

私人業者為確保營運 積極因應法規

相較於地方政府的觀望態度,雲林多家私人停車場則動作積極,主因在於新法規將於今年9月13日生效,未設置符合規定者將無法續證並停止收費。為維持營運資格,業者紛紛加緊規劃設置電動車充電位。

考量北港鎮香客人潮眾多,縣府目前正積極輔導鎮公所尋找合適場域建置充電車格。雖然北港大橋下的高灘地停車場因屬河川地無法設置,另評估於北港菜市場附近的公有地建置,但該處尚未收費,因此不受強制規定所限。

另外,考量安全性問題,雲林縣強調,電動車充電設備若設於地下室,一旦發生火災恐難撲滅,因此斗六市無論是公有或私有停車場,充電車格皆將統一設於平面停車場,以降低潛在風險。

違規占用將罰 維護充電位使用權

雲林縣政府已於5月19日正式公告「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未來若非充電用途,或由燃油車占用電動車車格,將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條之1裁罰,處以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