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法庭?新北第二件國民法官案紀實:母親殺子自殺悲劇,旁聽是在笑什麼?

當被告父母以台語發言、泣不成聲,為何旁聽民眾於休庭時間會大笑「他講台語耶,我聽不懂」?(網走監獄資料照/取自x768@flickr)

2023年台灣開啟「國民法官」參審制度,然而當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時需注意的各種細節也隨著國民法官案件開庭一一浮現,例如8月15至22日審理之「新北重鬱母親殺子案」,新北地方法院第二件國民法官案。

2022年10月19日,新北市樹林區36歲許姓婦女親手殺害年僅6歲稚子侯童再自殺。許女於案發前已無穩定工作、深信前夫外遇而與離婚、不信任自己原生家庭父母可以照顧好孩子、欠下大筆債務也欠繳房租、案發時存款不到1萬元,她在當日上午先以枕頭悶死孩子,再持美工刀刺入左胸、頸部、額頭等部位意圖自殺、死意堅決,未料遭救回,面對《刑法》271條殺人罪司法審判。

本案雖遭合議庭認定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條款、第62條自首減刑、第59條「情堪憫恕」,8月22日宣判,許女一審結果為有期徒刑16年5個月、可上訴──這「看似」並非重刑,審理過程卻有諸多可檢討之處。

經檢察官選任的國民法官性別比例為4男2女,這意味著什麼?身為檢察官,可以在法庭出示未成年兒童被害人的真實姓名與長相嗎?當被告父母以台語發言、泣不成聲,為何旁聽者(不只民眾)於休庭時間會大笑「他講台語耶,我聽不懂」?《新新聞》記者全程參與本案8月16日至18日審理過程旁聽,提出以下法庭觀察,也盼未來各方人士參與法庭態度宜慎重、不再有「失控的法庭」。

失控1》國民法官性別失衡:受暴老婦季女殺夫案國民法官5男1女、重鬱母親許女殺子案4男2女

據《國民法官法》第5條規範,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但究竟是怎樣的人可以成為「真正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據法務部《國民法官選任辦法》,除《國民法官法》第二節「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規範外,在審理程序開始前,各地方法院有「不公開」選任程序,並非被「抽中」的人就有資格擔任國民法官。

選任程序如何決定不得而知,但以結果而言,新北地方法院2023年7月18日至20日「季姓婦女殺夫案」、8月16日至18日「許姓重鬱母親殺子自殺案」審理程序,雖涉性別議題,出庭正取國民法官性別比分別為5男1女、4男2女,已引起疑慮。

國民法官的性別會帶來何種影響?就8月16日至18日「許姓重鬱母親殺子自殺案」審理程序,生理性別為女性的3號國民法官問題確實較為中性,例如訊問被告:是否想過求助其他社會資源?知道有其他社會資源嗎?也問被告父母:許女是否性格壓抑,導致碰到什麼困難回家都不願意說? (相關報導: 新北重鬱母親悶殺幼子再持刀刺胸!國民法庭揭「判刑16年」悲劇成因:為何她求助無門? 更多文章

國民法官法庭空間設計,新北地院。(取自台灣設計研究院官網)
國民法官的性別會帶來何種影響?(國民法官法庭空間設計資料照,取自台灣設計研究院官網)

至於生理性別為男性的國民法官,1號國民法官得知許女在案發前曾替孩子請假15天時,難掩情緒訊問被告:「作為一個母親」,難道不該好好讓小孩受教育嗎?5號國民法官質問:案發前一步都沒出門,你給小孩吃什麼?小孩難道都吃外食?備位4號國民官則質疑:「作為一個母親」,沒想過再辛苦也要做臨時工養大小孩嗎?生理男性法官們的提問,多次檢視許女「母職」角色是否完美,與生理女性國民法官提問風格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