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修法通過,未來將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10年以上交通工具排放標準,引起各界討論。環保署今(24)日表示,經過溝通討論後,已與古董二行程車代表簽屬自律公約,只要自主管理及滿足相當使用限制,就不受加嚴排放標準的影響。
環保署李應元表示,根據空污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使用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第40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都是有前提的,即視空氣品質需求而為,希望外界不要擔心。
古董車上路標準加嚴 李應元:自主管理下不受管理
配合新法上路,二行程機車原本在民國92年底以前出廠的機車,定檢或路邊攔檢標準,一氧化碳(CO)由4.5%加嚴為3.5%,碳氫化合物(HC)由9000ppm加嚴為2000ppm。此新標準引發老車愛好者反彈,認為可能會因為怎麼維護也無法符合新標準而被迫淘汰。
對此,李應元表示,環保署支持古董車具有保存價值,已與古董二行程機車代表達成的共識並簽訂自律公約,在滿足自主管理及使用限制的條件下,可以繼續使用,不受加嚴排放標準的影響。
自律公約包含,「保持外觀及車況良好,定期保養及實施排氣檢驗」、「不做為上下班通勤交通工具」、「環保署預報空品不良或地方環保局發布空品惡化警告時不騎乘」、「不進入地方環保局劃設的空品維護區」等。
大型柴油車公布推行期程 2020年前產符合標準即可
此外,針對大型柴油車加嚴排放標準同步公布推行期程,李應元表示,2020年1月1日以前,符合原出廠標準即可;2023年1月1日起,在95年以前出廠的1到3期車輛,必須符合17年前的標準,即第4期,黑煙不透光率1.0m的-1次方。 (相關報導: 新版空污法上路 第1年優先汰換25年以上1期老車、公布所有攔檢地點 | 更多文章 )
至於以上兩個時間之間,除了空氣品質維護區外,都要符合原出廠標準;而空氣品質維護區由地方政府劃設,依據空氣品質需求,就劃設地區範圍、時段、季節、排放標準等擬定後,送環保署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