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黃背心運動是一場因加稅不公而起的運動,但與台灣超徵稅收的額度比起來,法國加稅並不多,為何我們沒有走上街頭?」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趙文銘在一場納稅人權益保護的講座上提到。
房屋稅加徵會轉嫁給消費者
為喚起納稅人對自身權益的重視,確實瞭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內容,由前行政院長陳冲擔任董事長的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與台灣稅法學會、台灣法學基金會合作,於十二月十四日舉辦「納稅人權益保護」研討會,從憲法基本權到所得稅、房屋稅課徵的方式,探討納稅人的人權議題。
在當中一場「由所得稅、房屋稅看納稅人權的實踐與階級流動」講座中,由專精房屋稅法的趙文銘擔任引言人,他以法國黃背心抗議加稅的運動為例,談到台灣從二○一五年開始,稅收年年超徵,近三年累積超徵五千億元。
趙文銘認為,台北市長柯文哲還了很多市政府負債,就是超徵地價稅與房屋稅來的。房屋稅加徵是超徵稅收的主要來源,但這樣課稅公平嗎?他指出,房屋稅與地價稅都是財產稅,課稅是應該以收益為基準,才符合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他引用前大法官黃茂榮的論點說,各級政府不可耽溺於大量增加地價稅、房屋稅引起的助漲效應,「因為會轉嫁給消費者,最後導致人民要負擔。」
「房屋價值取決於建造成本,只有逐年折舊,豪宅與路段因素不會影響房屋造價,不應用來調整房屋現值。」因此,趙文銘反對豪宅稅與以路段率來對人民加稅。
趙文銘認為,「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評定現值作業要點」不是法規命令,而是行政規則,不應做為加稅依據。
國內房屋與土地稅法太過重複
不動產稅有權責不符、互踢皮球之虞。趙文銘指出,台灣稅制一地數價:有標準地價、公告地價、公告現值、市價等。但定地價與收稅的卻是不同單位,地價稅是針對公告地價課稅,課稅的是稅捐處,決定地價的是地政局。若有行政訴訟時,稅捐處會說因為你對公告地價沒去異議,所以我不受理;地政局會說,這是作業程序祕密,不能告訴你。且路段率計算未扣除地價,就有重複課稅之嫌。
「過去不是問題,現在才是問題。」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表示,因為過去稅基很低,興訟案少,但現在因法律建置出問題,沒有把估價標準說清楚,加上不動產稅是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想強徵就會失控。
帥嘉寶認為,台灣房屋與土地稅法太過重複,像是土地稅有兩套規定,《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各有一套,遇到爭訟時要用哪一套法律來行使;量化規定在《土地法》中又權責不符,執掌人員都是地政機關,稅徵機關卻要為決策做辯護,有興訟時,當然就不會是好的結果。
他認為,最好的方式是一套法律、一套執法機關、一套決定,有邏輯有順序,法院用這套法律來解釋判斷,不應是政出多門,互相不一致。法律的功能是用來降低法官的執法權,但國內很多法律的設計多所矛盾,會造成法院很多困擾,增加法官的執法成本。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營提到「營業人」的推定,有違不動產納稅人的人權。以前財政部說一年賣六間會被視為是營業人,但現在連續三年一年賣一間也會被推定是營業人,要扣五%的營業稅。財政部是否可以透過解釋令,來解釋所謂的連續性與經常性來推定營業人。
「階級流動上,稅捐只能一定程度的幫助,對於有能力負擔的人收稅,營造好環境,間接讓底層人翻身。但若想透過稅捐,從富人挖一大塊給底層的人,富人會很快逃走。」許祺昌說。
衍義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錦霞則為結婚者喊冤。她說,稅法對於結婚者與單身者有不同課稅標準,婚前若各有一棟房子,結婚後要申報自住才能享受自住的稅率,有欠公平。
生活所需都被課稅,階層流動不易
從房屋稅、地價稅、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等稅法來看,對自用住宅認定各有不同,使得結婚者無所適從,如何能做到稅賦公平?消費者與納稅者都是弱勢,需要法律保護。而食衣住行中,住是人民最基本的需求,單純的自用住宅持有,應該考慮予以免稅。
擔任主持人的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表示,年輕人或沒有背景的人,基本生活所需都要被課稅,導致累積財富很困難,階層流動不易,且自用住宅是生活必需品,他呼籲房屋稅與所得稅應該有免稅範圍,保護納稅人人權。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從租稅正義角度看待台南市的房屋稅爭議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