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勞工死亡時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之退休金,算遺產嗎?
A:算遺產
範例故事
老王意外死亡,留下不動產與存款外,還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退休金。勞退專戶內的退休金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4條規定的遺產嗎?
說明解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條規定,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原則上勞工年滿60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一年得請領一次續提退休金。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依財政部函令,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是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須注意,不是所有遺屬都可以請領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1項有規定順位: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
還有同條第2項規定,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遺屬,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如果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則從其遺囑。
作者簡介|蕭富庭
現職:
拓威法律事務所律師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調處委員全國商業總會顧問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工商時報名家評論全國律師月刊編輯委員大同大學事業經營學系兼任講師(商事法)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財經法組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管理碩士國立高雄大學法學士
經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商事法、民法)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第四組成員律師法學期刊編輯委員中華經濟研究院計畫顧問台灣經濟研究院計畫顧問商業發展研究院法制專業諮詢小組顧問真理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講師(證券法規、商事法)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民法、土地法)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書泉《遺產稅實務問題Q&A》(原標題:勞工退休金) (相關報導: 退休只靠勞保不夠用!勞動部1筆錢「平均每月1.8萬元入帳」,不用65歲就能領、在職可申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