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死刑定讞後,王信福從此進入命懸一線的狀態,只要法務部長簽署死刑令,國家就會在他心臟開上一槍,而且會被認為是『合法』的……」
7月27日係「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死刑判決定讞滿10年,由廢死聯盟等9個民間團體宣佈正式成立救援大隊──本案源於1990年8月10日發生之「船長卡啦OK槍擊案」,當時王信福帶著懷孕的女友張清梅到船長卡拉OK慶祝孩子即將出世,未料現場兩名下班吃消夜的警察遭持槍射殺、開槍者陳榮傑則一口咬定是王信福親手交槍給他。
儘管凶槍驗無指紋、陳榮傑證詞矛盾、法院仍以陳榮傑證詞為主要證據判決王信福死刑,而王信福也從2011年開始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所說的、「命懸一線」的10年。
「法院判王信福有罪的證據,就只是陳榮傑的自白」
「大部份我沒講話,講太多沒人理你,你自己會放棄……」這是已平反冤案死囚徐自強,在《審判王信福》飾演王信福後受訪所言。如今王信福死刑定讞10年、失去自由超過5400天,9個民間團體宣佈正式組成救援大隊──雖記者會因疫情而線上舉行、發言者也各自開視訊未群聚,視訊背景特地換成台南看守所、嘉義公園、法務部等地,讓觀者更能感受王信福處境。
「我身後的圖片是嘉義地標,這裡是嘉義公園、王信福是嘉義人,這裡是他最熟悉的地方,他卻也10幾年沒呼吸到自由的空氣了……」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說,自2011死刑定讞,王信福就隨時可能被槍決,但光是短短幾分鐘,就可以說出這死刑判決的4大問題。
「王信福是嘉義人,這裡是他最熟悉的地方,他卻也10幾年沒呼吸到自由的空氣了」(王信福救援大隊提供)
張娟芬指出,本案凶手陳榮傑打死兩個警察、法院認為王信福把槍交給他,但經科學鑑定,凶槍沒有王信福的指紋、只依陳榮傑證詞判死刑。此外,陳榮傑證詞很多地方令人懷疑,說法一直改變、穩定度有問題,跟其他證人說法不、可信度有問題,陳榮傑在王信福被捕前就遭槍決、未在法庭接受對質詰問、其真實性有問題,陳榮傑的9捲警方訊問錄音帶也不知去向、其任意性有問題。
「至少有4大問題,但法院判王信福有罪的證據,就是陳榮傑的自白。」張娟芬說,本案沒有科學證據、只要真凶要拖王信福下水的指控,這點跟蘇建和、徐自強案如出一轍,本案也有證人指控警方刑求不正訊問的狀況、要求證人做出對王信福不利證詞,這也跟鄭性澤、邱和順案一樣。
「幾乎可以說從1995年蘇建和案開始,我們從事冤案平反運動,就會看到死刑冤案有『公式』,輕忽科學鑑定、只靠共同被告自白這樣的薄弱證據,王信福案也是這公式下的產物。」張娟芬說。
因此,在救援大隊正式成立前,民間團體早已開始救援行動──不只提再審、釋憲,也希望引起更多人關注而進行座談、研討會、寫成模擬法庭、甚至拍成電影《審判王信福》,5月18日也向最高法院檢察署遞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張娟芬說,現在王信福案件要再次向政府機關「敲門」,希望最高檢察署秉持無枉無縱精神、為王打開司法的大門。
(相關報導:
想重新做人,卻遭司法打入地獄!一部電影揭「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背後冤屈
|
更多文章
)
都還沒吵架開心喝酒,怎麼友人先去拿槍?律師指「法院故事」3大疑點
救援大隊律師之一、台灣刑事律師辯護協會理事長林俊宏表示,深入了解王信福案可知,法院用邏輯不通的故事判王信福死刑──就法院認定的「故事」,案發當天王信福一行人凌晨3點到船長卡啦OK消費,友人李慶臨不知為何外出拿把槍、回來交給王信福,因為王信福指責店家服務時兩名下班後的警察替店家說話、惹惱王,王就把槍拿給陳榮傑、指示其對警察開槍「結掉那兩個」──但這故事,邏輯上真的說不通。
林俊宏說,第一,李慶臨是在王信福跟警察發生糾紛前就跑去拿槍,而王信福當天晚上本來是去唱歌喝酒很愉快、都還沒發生衝突,李慶臨為何突然跑出去拿槍給王信福?這部份法院沒有做任何交代。
第二,法院說王信福指示陳榮傑開槍,但陳榮傑不是王信福的小弟、是李慶臨的小弟,就算真有法院認定糾紛發生,王信福怎麼會請別人的小弟開槍、別人小弟也乖乖聽話開槍、而且開槍對象還是兩個警察?
第三,案發後,陳榮傑逃亡過程、生活開銷、藏匿地點都是李慶臨在安排,陳榮傑與王信福全無聯繫,若法院版本的故事是對的,陳榮傑理應希望王信福負起責任、這部份應該要由王信福協助安排吧?綜合以上林俊宏說,希望能把這些瑕疵讓最高檢察署知道,讓王信福有機會回家。
律師高烊輝說,在王信福的死刑三審定讞後,台南當地律師就協助聲請4次再審、律師王怡今也提非常上訴,釋憲則遭駁回。即便一路受挫,高烊輝強調,王信福案無法與陳榮傑進行對質詰問,是因國家先將陳榮傑執行死刑,當事實不明、這些不利益就不應歸由王信福承擔,否則釋字582、公政公約第14條保障之對質詰問權與公平審判權,也理應排除以陳榮傑證詞作為證據。
高烊輝說既然陳榮傑證詞必須排除,這案件顯然就缺乏王信福與陳榮傑共謀殺害警察之有利證據。律師伍安泰說,本案認定王信福交付凶槍、但鑑定結果槍上無指紋,且最重要證人、開槍的陳榮傑已被執行死刑,相關證據都沒有到判決有罪的程度,何況是死刑。
律師王怡今補充,檢視本案共同被告與證人證詞,顯然都是警察一而再、再而三對陳榮傑訊問所得結果,雖然後來律師想再確認警詢錄音,卻從嘉義、台南、找到台北都找不到那9捲錄音帶,憑空消失。王怡今提醒:「對司法再有信心的人,都不能對這缺失視而不見。」
「如果沒有捲入這場冤案,就不會剝奪他成為『好人』的機會」
王信福被判死刑後的10個年頭後怎麼了,近3年來持續去監所探望王信福之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黃芷嫻則提出第一手真實觀察。黃芷嫻說,如今王信福即將邁向69歲、失去自由的5404天就佔了他生命長度的5分之1,這些年他的人生因為死刑冤案被按下了暫停鍵,也離死亡非常非常近。
「眼前的他甚至比我還害羞,我都笑稱他是『歹勢阿伯』,靦腆微笑的他卻因為緊張,右手不斷撥動著佛珠。他所顯露的『不好意思』其實是因為,在好人與壞人的光譜中,過去tshit-thô(台語,混過之意)的他好像永遠當不成『好人』,面對在他面前比較接近『好人』的我,他會覺得歹勢……王信福不只一次在我面前帶著為難的笑容自嘲『我是罪大惡極的人』……」
黃芷嫻說,王信福不太會為自己辯白,即便彼此什麼都可以聊,問他有什麼話想對社會大眾說,王信福永遠都回:「我不會說」、「不知道說什麼」、「你幫我說就好了……」這讓黃芷嫻感觸很深──王信福不是不會說、不知道說什麼,而是在這麼長的歲月裡很少有人願意聽他說什麼、沒有人會想聽「壞人」說的話。
因此,即便王信福談起自身冤屈難免情緒激動,他總是突然煞車「讓你們見笑了」、「不要講了」、不願把負面情緒帶給別人,直到近2年才慢慢表達真心、願意信任眼前來探視他的人。
在黃芷嫻眼中,王信福就是個慈祥長輩,他年少時失去雙親與妹妹相依為命、年老陷入冤獄時卻數次拒絕妹妹探望,「她年紀大了、開車太累會危險,我不讓她來」。疫情期間探訪,王信福也再三擔憂黃芷嫻等人在外奔波危險、要多運動多喝水才健康,漸漸敞開心房的他就至樣變成一個平凡的、「囉嗦」但溫暖的阿伯。
「從認識他開始,我們一直無法把他與他口中那位『罪大惡極的人』聯想在一起。」黃芷嫻嘆,王信福也曾想擺脫「流氓」標籤經營茶行,未料國家製造了一位年輕的「壞人」卻沒有給他改變的機會,沒多久王信福就捲入殺人冤案,成為人人皆曰可殺的「殺人犯」。
「如果不要捲入這個案件,現在的王信福會不會成為一位『好人』?我沒有答案,但如果沒有捲入這場冤案,就不會剝奪他成為好人的機會。」黃芷嫻說:「69歲,可能對我們在外面的人而言並不算高齡,但在監獄中卻不是這樣,他是目前台灣最老的死刑犯,飽受眼疾及退化關節所苦……我們真的很希望在王信福有生之年,能有機會和他在陽光下泡茶,不是隔著鐵窗和話筒,這也是我們之間的約定。」
(相關報導:
想重新做人,卻遭司法打入地獄!一部電影揭「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背後冤屈
|
更多文章
)
黃芷嫻最後強調,王信福的人生可能不會再有下一個14年可以等待,即使失去的人生已經無法重來,國家至少應該「最低限度」的還他清白,讓他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