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陳菊的選擇

監察院長陳菊要審計部設發言人,避免決算審核報告各方解讀不一。(取自花媽臉書)

監察院長陳菊最近又成了新聞焦點,但是在進口雞蛋風暴中,她的新聞只維持了二十四小時,監察院發布嚴詞澄清後,立刻消弭於無形,對比農業部長陳吉仲為進口雞蛋風暴請辭,陳菊做為監察院長,到底有沒有干預審計部職權?確實是「小事」一樁,不過,因為監察院新聞稿裡特別強調審計部的「憲政職權」,非常值得再談一談,尤其是陳菊的「憲定任期」還有三年,陳菊的小事,無可避免成了台灣民主的「憲政大事」。

審計職在監察,政府做的好不必特別表揚

監察院慎重其事發布新聞,源頭是審計部月前的審計報告對蔡政府諸多預算,無視財政紀律,引發各界側目,陳菊在監察院全院會議提出,若各界對審計部報告詮釋有紛歧,審計部應考慮設置發言人,以正視聽(部份監委也有相同意見);同時,監察院舉辦「共識營」也邀請審計部長「列席」,此舉被解讀為監察院「施壓」;監察院遂嚴正澄清說「干預」(施壓)審計部,與事實不符,所謂「與事實不符」的依據,就在於審計部的決算審計報告屬「憲定監院職權」,本來就該送監察院「審議」,哪來干預的疑慮?

監察院或者陳菊的認知,不可謂錯,因為決算審計報告不是審計部自了漢式的審核,這份報告一要送監察院「審議」,二要送立法院,必要時審計長還得列席立法院「專案報告」。不論是送監察院(會)或立法院,審計部都得對自己的決算審核負責任,送監察院是讓監委可以依據審計報告「指正」之處,糾彈相關機關或首長,送立法院是讓職司政府預算審查的立委諸公,更負責任的於來年預算審查時不要重蹈覆轍,於濫編濫用的預算加以嚴格控管。

陳菊錯在她對「監察權」認知失調,這也是她從被提名監察院長伊始,就被外界視為「不當人選」的主因,因為她黨性堅強,維護民進黨執政政府不遺餘力,如果此刻是國民黨執政而財政紀律不佳,陳菊大概不會要求審計部專設發言人「以正視聽」,偏偏審計部報告中指正的對象是民進黨政府,但審計部有錯嗎?

根據審計法,審計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定決算、稽察財物或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其他依法律應辦理的審計事項…,簡單講,政府預決算正常就沒審計部的事,審計部就在小事裡找碴,大事裡挑錯,挑出錯不夠還要提送監委以做為糾彈之依據;蔡政府財政紀律佳,則審計部行禮如儀決算審核後存檔即可,不必特別嘉獎政府(行政院和各機關)做的好,但若行政機關預算編列或執行有問題,那就得一一列舉,監委據此糾正行政機關,並警示來年不可重蹈舊誤。 (相關報導: 風評:高嘉瑜的道歉VS.陳吉仲的不道歉 更多文章

監察院不是護航院,查雞蛋早有前例

這就是監察權獨立於行政權的精髓,監察院不是護航院,不論監察院算不算是「國會」,監察院站定的位置都應該在民意一邊,而非行政權的一邊,立法院的「憲定職權」是制衡行政權,而非護航行政權,但立法院的「制衡」受到「憲政職權」的約制,頂多預算多刪一點(不能增加預算),法案多討論一點或不讓法案率爾通過,重大政策與行政院多抗衡一點,或者痛駡一番讓行政首長低頭道歉或辭職;監察院若肯更負責任一點,但凡立法院駡了沒用的人或事,監察院的權柄比立法院更大,一可糾正機關,二可彈劾人事,彈劾人事不是雲淡風輕記過了事,輕則可送懲戒法院從記過到取消退休金,重則可移送司法機關另案偵辦,讓犯事者逃無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