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3月27日大動作對中天、台視、民視、TVBS等多家電視台祭出行政處分。其中,NCC對於中天新聞台的處分裡面,有一個部分是點名檢討中天新聞大量報導韓國瑜。由於事關新聞自由,消息一出,各方的質疑聲浪頗大,尤其質疑相關處分沒有法律根據,NCC在3月28日又針對中天新聞台的處分發出新聞稿說明。 在民主法治國家,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對於是否裁罰,確實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民眾與業者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來爭取權益。雖然NCC是獨立機關,但行政爭訟程序仍可審查其裁罰處分的合法性。 跟中天新聞台關係密切的中視,就曾針對NCC提出行政訴訟。當時NCC要求中視「必須履行附加條款」,才同意股權變更許可,如果中視沒有履行,NCC可以事後廢止許可。中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三審認定,NCC提出的附加條款,在合法性方面有疑慮,2015年判決NCC敗訴,經過NCC提出上訴,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認為附款明確性不足,而且無法達到所稱言論多元化的目的,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駁回NCC的上訴,全案確定。